中國的戶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斷推進。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4個省份出臺了戶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綜合各地方案來看,建立居住證制度成為各地標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戶門檻,特大城市則普遍提出“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多地以2020年為時間表
少數省份還提出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目標
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經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國務院的意見出臺以后,現在全國已經有24個省區市出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
經梳理發現,目前已經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地區包括新疆、黑龍江、河南、河北、四川、山東、安徽、貴州、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蘇、福建、廣西、青海、甘肅、廣東、重慶、云南、遼寧、湖北、內蒙古等。
觀察各地的戶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多數地區以2020年為時間表,明確提出了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的具體目標。
以新近出臺方案的幾個省份為例,廣東提出“到2020年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廣東城鎮落戶”;湖北提出“努力實現5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內蒙古則提出“到2020年努力實現400萬左右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
此外,少數省份還提出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目標。其中,重慶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5%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 50%左右”; 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以上”;江蘇則提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到5個百分點”。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更能體現真實的城鎮化水平。”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鵬表示,當前中國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遠遠低于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在這種“半城鎮化”的現象下,多數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無法在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因此,提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更為重要。
建立居住證制度成標配
部分權利各地普遍定調為“逐步享有”,避免對財政造成過大壓力
在明確主要目標的同時,各地戶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還提出,要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建立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證制度。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
在《居住證管理辦法》 遲遲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多數省份的方案對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多為原則性規定,內容大都與國家版戶籍改革意見保持一致。
綜合各地方案來看,申請居住證普遍需要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但是對于隨遷子女參加中高考、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等更的權利,各地的方案則普遍定調為“逐步享有”,且需與居住年限、社保年限等條件掛鉤,但是大多數省份并未明確所需具體年限,僅少數地區作出了詳細規定。
易鵬認為,囿于固有利益和地方財政壓力等因素,戶籍制度改革難以一蹴而就。居住證制度作為戶籍改革的過渡政策,其“逐步享有、穩步推進”也是為了避免動作過猛從而對財政造成過大壓力。
不少地區降低落戶門檻
貴州湖北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特大城市落戶普遍提出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對于戶籍制度改革,民眾最關心的是怎樣圓“城市夢”。在落戶條件方面,與國家版的意見相比,不少地區的方案降低了落戶門檻,落戶條件更為寬松。
按照國家版的戶籍改革意見,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的“步子”更大。其中,貴州提出“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這意味著貴州的中等城市與小城市、建制鎮的落戶限制將同樣全面放開;湖北提出,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對于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國家版的戶籍改革意見規定“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而河南縮短為“不得超過2年”,安徽縮短到“不得超過3年”。
在特大城市落戶方面,各地普遍提出了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河南提出“省會城市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黑龍江提出哈爾濱要“積極建立和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湖北提出科學控制武漢市人口規模,合理設置落戶積分分值,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在專家看來,現在北上廣等特大城市無法再集聚和承載再多的人口,“城市病”也越來越突出,因此,在放開中小城市落戶限制的同時,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