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消息稱,未來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而成,并由地稅系統征管,收入全部歸屬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由于房地產稅改革事關未來十年大框架,這則消息傳播很廣,很多人信以為真。但事實上,這是典型的“錯把馮京當馬涼”,在很多地方鬧了烏龍。
首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是地方稅,本來就歸屬地方,何來合并之后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一說?其次,這一方案實際源于2006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國物業稅改革研究”課題報告,是當年物業稅改革論證中曾經提出的“小改”方案。原版的“小改”方案,除了合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外,還要合并一個在2008年已被取消的城市房地產稅。
學界當年已經論證過,這個方案只考慮了現實可行性,因為幾個稅種合并從技術上沒有任何難度和障礙,但這種改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房地產稅制中存在的征稅對象范圍狹窄、計稅依據和稅負不科學等諸多問題。換句話說,這個方案要想改當年就改了,當年都沒動,何必要拖到未來?
事實上,當前房地產稅改革中真正的核心,在于沿用至今的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給予免稅待遇的“個人所有非營業住房”什么時候、以何種方式取消免稅待遇的問題。在房改實施之前,個人自住用房從經濟意義上講是福利品,無法按照市場價值核定稅基。房改完成后,盡管稅基核定問題已沒有障礙,但缺乏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平臺,對個人自住用房恢復征收房產稅依然不可行。
基于此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在2013年房地產稅改革的提法出現后,政策抓手直接就落在了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平臺建設上。而按照國土部此前給出的時間表,這一平臺在2015年要出臺統一登記的配套制度和細則,完成省、市、縣三級職能的整合;形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體系;2017年實現信息共享和可查詢。
換句話說,當下真正在一步步推進的房地產稅改革,最終目標已經是個人所有非營業住房最終要取消免稅待遇,而不再是其他無關痛癢的小打小鬧。因為只有如此,地方稅源在未來才能迎來真正的“重要補充”。
這個方向確定后,未來改革中涉及合并同類項的稅種,不會只包括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兩項,契稅、土地增值稅和耕地占用稅等也不能置身事外。因為全國統一的房地產稅,不單是指城鎮范圍內自住和經營用房的統一,城鎮住房和農村住房是否統一也應該考慮在內。因為經過30年的發展,東部沿海幾大經濟區內農村的城鎮化,事實上已經非常充分了。
以上所述幾個問題,在理論界和政策界已有相當長時間的討論和論證,核實難度并不高。雖然大家都清楚,走出當前地方財政面臨的困境只能靠改革,但錯把馮京當馬涼的事情,以后還是不要有為好。
房地產稅要來了!收入將全部劃歸地方政府
房地產稅再迎新消息。據經濟參考報援引權威渠道信息,房地產稅將由各地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稅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而成。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原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不動產登記3月開始實施,到2018年完成,也就是說,2017年房地產稅開征的配套條件應該是對得上的。
7月有傳房地產稅即將放行,最終證明為市場誤讀。據華夏時報多方了解,房地產稅改革這項工作今年一直在進行,只是至今改革的路徑還不明晰。據悉,房地產稅是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起來,也就是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而且是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征稅基礎,其他諸如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暫不納入。
隨后,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稱,目前,房地產稅以面積為單位的征收方案已經基本獲得通過,在這一基礎思路確定之后,后續具體執行層面的細節將更易解決。東部某省財稅系統內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稅原則,在起征點的設置上,以面積計算起征點比按套數征收更容易計算,也更顯公平合理。
房地產稅征收與其他稅種類似,也將有“免征”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積”以內的住房,則可不繳納房地產稅。同時,由于房地產稅屬于地方稅種,“免征面積”也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