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12月2日發布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以下簡稱《報告》)預測,中國總人口將在2026年前后達到高峰后開始下降,其中勞動年齡人口及比例雙雙下降,老年人口及比例雙雙上升。
一升一降背后,是有可能出現的全局性勞動力短缺局面。為此社科院建議,必須從供需兩方面入手化解勞動力供需矛盾。從需求方面看,要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對新增勞動力的需求;此外,從供給方面則必須積極推進人力資源開發,尤其是要開發大量低齡老年人力資源,并提出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分兩步走,到2018年開始實施。
勞動年齡人口持續減少
繼勞動年齡人口出現拐點,中國總人口規模也將迎來轉折點。
《報告》預測,中國人口在2026年前后達到峰值水平,大約為14.13億人,隨后總人口規模將不斷下降,2030年為14.09億人,2040年降為13.73億人,2050年下降為13.00億人。
也就是說,再過十年左右的時間,中國總人口規模持續增長態勢將終結。而更值得關注的,是整個預測期內的年齡結構變化,尤其是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的持續減少。
《報告》預測結果顯示,2015年中國勞動年齡人口約為9.25億,2023年開始降至9億以下,到2050年約為6.51億;受之影響,其占總人口比例亦明顯降低,從今年的近七成,降至2050年的五成。
據此可以看出,從2012年中國勞動年齡人口出現拐點起,勞動年齡人口減少的步伐明顯在加快。這將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影響。
該課題撰寫者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等認為,雖然受勞動年齡人口減少影響將導致勞動力下降,但勞動力需求依然會在“十三五”時期保持強勁勢頭。張車偉等預計,考慮經濟放緩等因素,屆時城鎮就業人員每年也可增加700萬-800萬人
“綜合勞動供求變化趨勢,‘十三五’期間勞動力供給相對不足將成為常態。”張車偉等認為,受勞動力短缺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勞動力成本快速上升,尤其是農民工工資的上漲。而這將損害中國的比較優勢,并對出口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削弱中國經濟增長的動力。
此外,《報告》亦提醒,這種全局性勞動力短缺不僅僅表現在城鎮,農村勞動力短缺問題也會在“十三五”期間逐漸顯現,因為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基本上已經轉移殆盡,但適應農業現代化的新型農民則呈現結構性短缺。
建議女性55歲退休
不管是人口總量的下降,還是人口結構的失衡,未來中國要面對的是,勞動力市場短缺局面仍將在“十三五”時期持續。
為此,《報告》提出了包括全面放開二孩、延遲退休等在內的五項政策,以此來擴大勞動力總供給規模。
不過,全面放開二孩生育這項措施可能難以扭轉這種趨勢。課題組認為,中國人口增長保持低速增長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口轉變已經進入低生育水平狀態,但計劃生育政策的放開,并不會引起大幅度的全面反彈。我國總和生育率約為1.50,但從國際經驗來看,在生育水平降低到1.5及以下后,即便是鼓勵生育,效果也十分有限,不會出現大幅度反彈,因為“育齡夫婦的生育意愿已經發生根本改變”。
按此,放開生育政策增加新出生人口的方式見效不大,而延長老年人滯留在勞動力市場的方式,則被認為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因為“中國目前存在大量低齡退休人員,開發其潛力是今后的主要方向”。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在今年兩會期間的表態,延遲退休方案今年制定,明年上報中央,后年正式推出;但施行至少是5年以后。相比之下,社科院《報告》提出的延遲退休實施時間表更為急切。
具體建議為:首先要實現養老金制度并軌。然后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
在職工延遲退休方案設計上,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并軌時,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最后是實施居民延遲退休,將其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
同時,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鉤。
張車偉等人的測算表明,延遲退休年齡可有效改善城鎮勞動力的供給狀況,增加城鎮適齡(退休年齡以下)勞動年齡人口,延緩其比重下降。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近日在回應延遲退休政策時則表示,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緊制定這個方案,將適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不過,即將要退休的老教師李蕾(化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依然對延遲退休持排斥態度,在她看來,不管是出于勞動力供給不足的因素,抑或是養老金收支缺口的問題,她們這一代的繳費者都不應該為改革前未繳費的國企員工買單。
中國社科院人口所助理研究員程杰在《報告》中亦提出,應當要積極正面應對歷史債務或轉軌成本,因為“無論如何改變制度模式,體制轉軌遺留的歷史債務遲早也是要還的,過渡期拖得越長越不利于養老保險體系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