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特區物業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專業服務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物業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市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條例以及其他關于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關于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研究擬定或者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措施;
(三)指導、協調區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行業協會等依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四)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市、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在區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顒。
社區工作站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可以委托社區工作站辦理物業管理相關事務。
第六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市物業管理協會)是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應當積極規范行業經營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物業服務規范,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并組織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調解行業內部爭議等。
第七條
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的重大問題。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二章編輯
第八條
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并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應當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較少的,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行使職權。
第十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組織召開。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時,應當邀請物業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派員列席。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重大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
(三)本條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業主提議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核實提議人的業主身份。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不按規定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集。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議題、時間、地點、方式以及表決事項等予以公告,并同時抄送全體業主。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與會業主所持有的投票權超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投票權半數,且與會業主人數超過全體業主人數半數的,業主大會會議方為有效。
前款所稱與會,是指業主在會議簽到表簽字確認;采用或者同時采用書面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包括業主在表決票上或者選舉票上簽字確認并按照規定方式交回表決票或者選舉票。
業主投票權數按業主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計算,物業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計算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第十五條
業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投票權數。受委托人投票時,應當出示委托書以及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證明。
一個獨立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