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檔案記錄無關緊要
小李20xx年畢業于浙江某高校,畢業時與一家網絡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半年后離開該公司,之后的幾年時間里先后在四家私營企業工作,而那些工作單位從沒問起過他的檔案,他也從沒關心過自己的人事檔案。最近他將跳槽到一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工作,經數次筆試、面試后,該企業到人才中心進行員工檔案資料審查,結果發現從20xx年畢業后,他的檔案里沒有任何工作記錄,而他的簡歷上卻清楚地填著先后在五家單位的任職情況。小李聯系原工作單位,卻發現有兩家已經人去樓空,根本找不到那些用工記錄。因此,外資企業的人事經理以不誠信為由謝絕了他的求職。
誤區二:用人單位不要求檔案
3年前,畢業于省內某高校的她留在鄭州一家廣告公司上班,不久前跳槽到武漢一家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后,公司要幫她落戶口,需要她把檔案調到武漢。
“畢業的時候,學校說只為畢業生保留兩年檔案,兩年之內如果未轉走,就會將檔案打回原籍,當時急著找工作,認為檔案也沒什么用處,就沒有在意。”因為擔心影響到落戶口,李菲有些緊張。
她多次輾轉在鄭州和武漢兩地,多次去省人才交流中心、學校咨詢,好不容易才把檔案找了回來。
像李菲這樣隨意“丟棄”檔案者,已不是少數。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數據表明,其代理的9萬余份檔案就有上萬份被長期不管不問。
誤區三:工作中對檔案關注度不高
小張與北京一家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準許她的戶口遷至北京。當她返回老家辦理調動手續時,發現自己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檔案還是學生檔案。原來她大學畢業后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四處打工,檔案轉到人才中心后,就再也沒有理會檔案的事情。學生檔案意味著她需要辦理參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續,并經過一年轉正定級后才能正式調動。
誤區四:為了圖方便自己揣著檔案
“在用人的時候,我更看重的是個人能力。”鄭州某大型房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認為,檔案記錄只代表過去,不能說明現在,一個人在實踐過程中的表現才是用人標準。
王永輝是鄭州大學的畢業生,畢業后把檔案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并繳納了一年的代理費后就一直沒有理會過。之后,他曾在國內多個大城市求職,最終留在鄭州某旅行社做部門經理。
“以前那個年代,大中專畢業生只要在城市找到工作,無論是事業單位、國有還是私營單位,都可落下戶口。為了解決戶口問題,我把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講起棄檔經過,王永輝表示,“現在的社會誰還會看你的檔案?考察檔案不如考察現實的人,只要有能力,沒人會管你檔案記錄是優還是劣。”
誤區五:檔案束縛跳槽,不要也罷
前年從東部一所大學畢業進入重慶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小林,工作還不到一年,就萌生去意,打算“跳槽”。但他考慮到當初和單位簽訂了3年的工作合同,如果按正規手續辦理辭職,拿回檔案,就必須賠償單位4000元違約金,最后他招呼也沒跟原單位打就“跳”走了。他不無得意地認為:“如果我一直背著那個‘檔案包袱’,哪能這么容易就從東家跳到西家?檔案對我而言,是種束縛。”
有關負責人提醒畢業生,落實了工作單位,并且所落實的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學生,檔案應自動調到該單位;落實的工作單位不具備人事管理權的學生,則應將人事檔案托管到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對于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如果沒有申請待業,人事檔案將回轉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門。這一類畢業生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人事部門報到,辦理人事檔案的相關手續,否則就會被認為是“棄檔”。此外,按照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在畢業離校前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擇業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費出國留學的畢業生),可以和學校簽訂相關的協議,將檔案在學校保留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