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必須切實認真抓好,抓落實,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加強檢查督促。
一、督查事項
1、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及全國、全省安全生產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情況;
2、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
4、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和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
5、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督查對象
局屬各單位及所屬部門。由上一級組織對下一級組織進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組織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參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進行,原則上一年內不少于4次。
五、督查結果反饋
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被督查單位立即整改,排除隱患。被督查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向組織督查的單位寫書面報告。
督查工作結束后,組織督查工作的單位要寫出督查報告,報上一級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向督查單位反饋結果,提出督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