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在4-7月份參加預征,身體初檢和政治初審合格,填寫《登記表》,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可轉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批準入伍后,其學籍檔案放入新兵檔案。
入伍高校畢業生退出現役后,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從退出現役當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到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求職的,可按規定免費享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提供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