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畢業生的人事檔案屬于國家法定、強制執行、歸口管理的公共信息,個人不得截留和銷毀。11日,新華社播發《為薄薄幾張個人信息安個“家”,為何每年收取數十億元?——追問檔案保管費》,指出專家估算全國每年收取數十億元檔案保管費,收費依據和去向存疑。13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稱,最遲到,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檔案費。
8月14日,記者從三門峽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三門峽市目前執行的是豫發改委收費(2015)452號文件,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每份每月5元。
據人才交流中心負責人介紹,個人檔案保管費的收費標準近年一直在降,前些年的收費是每份每月20元,后來降到15元、10元,現在是5元。據了解,檔案保管費全國各地標準不一。如北京市為每份每月10元,河北省是每份每月20元。
對于“檔案保管費哪兒去了”的問題,該中心負責人回復,收取檔案保管費后統一足額上繳財政部門,所需檔案管理經費再由財政部門下撥。此外,該中心目前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相關收費均用于工作人員的工資及辦公費用、各類人才招聘會的開支、檔案庫的建設、人才交流中心服務大廳的設施更新等。
“取消檔案保管費是大勢所趨,當然,具體時間要有上級部門決定。”采訪中,該負責人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