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政府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調整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汕頭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50元/月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3元/小時調整為17.0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什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包括哪些?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同樣適用。
此次調整,首次推動將不完全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保障范圍,即快遞小哥、外賣小哥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也適用這個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如何落實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并予以公布;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隨著新標準的執行,還有一些待遇會隨之上漲:
1、失業保險金 & 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汕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720元x90%=1548元/月,比原來1395元/月,增加了153元/月。
失業補助金標準同步予以調整:失業補助金標準同步予以調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或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為每月774元;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為每月232.2元。
2、醫療期內的病傷假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汕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用人單位在員工醫療期內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1720元x80%=1376元/月。
3、試用期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汕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支付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1720元/月。
4、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期間支付給勞動者的生活費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汕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用人單位在停工停產期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于1720元x80%=1376元/月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5、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汕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1720元/月的標準向其支付報酬。
6、經濟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汕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汕頭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1720元/月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
7、加班工資基數
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汕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也相應提高為1720元/月,因此低收入員工可獲得的加班費將相應提高。
l 企業違反規定,如何維權?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2021年汕頭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一個月
(二).2021年汕頭最低工資標準,汕頭最低工資多少錢
(三).2020年汕頭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汕頭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四).2020年汕頭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汕頭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五).2020年5月1日起汕頭執行新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六).汕頭,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350元
(七).2020年汕頭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定義及最低工資調整到多少錢
(八).2020年汕頭市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公布,汕頭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方案
因此,若企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可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