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3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