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宜春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江西宜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呢
從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得知從7月1日起宜春市將對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調整宜春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準將由1150元/月調整到1300元/月。
新調整后全市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適用二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0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3.0元/小時;
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適用三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2.1元/小時;
萬載縣、上高縣、宜豐縣、靖安縣、奉新縣、銅鼓縣適用四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6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0.6元/小時。
溫馨提示,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月最低工資不包括的部分,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和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按照規定凡與宜春市轄區內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工資不能低于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增到新標準。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