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無錫最低工資多少錢?無錫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無錫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加班工資和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及法律、法規和其它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最低工資
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
一類地區15.5元,
二類地區14元,
三類地區12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常熟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70元/月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220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140元/月調整為132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9.2元/小時調整為11.5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