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聊城最低工資多少錢?聊城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聊城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5元。
市人社局近日發布關于落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月、小時最低工資從6月1日起不低于新標準,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整到新標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說做出說明,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津貼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訓費、勞動保護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要求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
通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獲得的月工資底線,僅適合于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或學徒期間及其他少數群體勞動者和部分處于生產經營困難期不能正常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有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其作為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備案制度。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新標準。嚴格執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