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6〕117號)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9元。
據了解,凡市內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月、小時工資從本月起不低于新標準,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整到新標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津貼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訓費、勞動保護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
我市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各縣(市、區)要加大勞動執法檢查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新標準。要嚴格執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行為,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