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廣東最低工資標準數據統計表還未公開,請參考2018
6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官方網站上發布《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第一類地區廣州、深圳分別為2100元和2200元;第二類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將調至1720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調至每月1550元;其余地級市調至每月1440元。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就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廣東距離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已三年
從2011年到2015年,廣東共三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次是2011年3月1日,當時第一類地區廣州標準調高至每月1300元,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每月1100元。
第二次調整是2013年5月1日,提高19.2%,第一類地區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2.5元。
第三次調整是2015年5月1日,調整平均增幅為19%,第一類地區廣州市為1895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注: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
政策全文如下:
粵府函〔2018〕18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