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案例
老王和老張兩人今年退休了,在家中閑著無事,喜歡討論新聞熱點。最近,人社部召開了2017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其中提到,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國已有1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全國最高的,已達2300元/月。
老王認為,雖然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全國最高的,但實際上一點都不高,因為最低工資包含了社保個人扣繳部分,所以勞動者實際到手的工資會比2300元少一點。
老張對此并不認可,所謂最低工資標準,必然已經是最低的,肯定不包括社保個人扣繳部分。
兩人爭執不下,到底是老王的說法正確,還是老張的說法正確?
律師說法
最低工資是否包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目前,各地做法不一,主要有三種模式。
1
明確規定不含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如北京、上海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
北京
《關于調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7]149號)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上海
《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7]12號)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為230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
明確分別規定含社保和不含社保的不同標準。如新疆分別規定最低工資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和不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
新疆
《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5]81號)規定:“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1670元、1470元、1390元、1310元4個檔次。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4個檔次。”
3
規定中未規定是否含社保個人繳納部分,而采用國家統一的《最低工資規定》,其實也就是包含社保的個人繳納部分。如廣東等絕大多數地區在實際核算最低工資時,包含了社保個人扣繳部分。
因此,關于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