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遼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通遼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根據自治區《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內政辦發[2017]135號)規定,通遼市自2017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漲幅為120元。
科爾沁區、霍林郭勒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6元/小時;開魯縣、扎魯特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5元/小時;科左后旗、庫倫旗、奈曼旗、科左中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招用勞動者后,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只要提供了正常勞動,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講,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于在崗職工,它不適用于退休人員、內退職工、待崗職工和下崗職工。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后的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