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淮陰市歷年最低工資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要求,我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市直、清江浦區、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20元調整為1830元,增長6.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5元調整為16.5元,增長6.45%;窗矃^、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520元調整為1620元,增長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5元調整為14.5元,增長7.41%。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宋成榮)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直、清江浦區、開發區:執行二類地區工資標準,由原1600元調整為1720元;
其他縣區(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由原1400元調整為152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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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清江浦區、開發區:由原14元調整為15.5元;
其他縣區(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由原12元調整為13.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三、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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