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陽泉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陽泉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從省人社廳獲悉,10月1日起,我省將調整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陽泉市轄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620元提高到1700元。
01
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我省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根據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變動情況,適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我省今年是在2015年已經調整的基礎上,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再次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具體調整辦法為: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620元、二類1520元、三類1420元、四類1320元,依次調整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8元、二類9.2元、三類8.6元、四類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8.5元、二類17.4元、三類16.3元、四類15.2元。
02
一類地區提高到1700元
具體來看,我市城區、礦區、郊區執行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1620元提高到1700元;
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3元調整為9.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7.7元提高到18.5元。
盂縣、平定縣執行三類地區標準,分別調為1500元、8.6元、16.3元。
03
工資不達最低線可投訴
收入在最低工資標準邊緣“游離”的勞動者,一般涉及超市等批發零售業、飯店賓館等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
據分析,這些行業對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勞動力供大于求,勞動者就業處于被動地位,再加上勞動者缺乏自我維權意識,因此導致一些人實際工資低于最低線。
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放標準。
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4
最低加班費“水漲船高”
今年的中秋節與國慶節放假從10月1日至10月8日,一共8天。
此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0月1日起實行,也就是說,國慶、中秋的最低加班費也將按照新標準提高。
其中,10月1日至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4日中秋節當天、10月1日到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并且不得以調休來抵銷;
10月5日、6日、7日、8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即: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不低于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