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2017年西藏自治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決定調整西藏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新增購買3000個公益性崗位;研究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
本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有關精神,結合西藏全區實際,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調整為每月1400元;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據悉,今年以來,我國已有多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是14%,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有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注:因為此次調整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每月,所以西藏自治區全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一致的,并沒有像其他省市的一樣,對本轄區內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區域的劃分。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解讀
一、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勞部發[1993]333號)已于1993年11月24日經勞動部頒布并實施。至此,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確立。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二、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爭議
觀點一: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觀點二: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并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三、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的問題
加強社會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10%。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統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進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繳費率。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資制度,對基層工作人員給予政策傾斜。在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和職級并行制度。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讓遇到急難特困的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四、政策解讀
在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看來,應將“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倍增”作為目標,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格局。他認為,要保護合法收入,整頓不合理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使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階層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趨向合理。
耿福能建議,應當大幅提高個人最低工資的法定標準。“過去我們經濟粗放年代,它是低工資高就業,我認為這段歷史應該結束了,現在應該是高工資低就業,然后過渡到高工資高創業這個方向來”。在他看來,老百姓財富有所積累之后,就會有創業的資本和想法,以后逐漸會變為高薪高創業的社會風潮。這有助于激發人們工作的熱情和實現藏富于民。
小編認為,目前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還是很有必要的。經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是東西發展水平是極不平衡的。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還是著重改善民生,縮小貧富差距,讓每位公民感受到發展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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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調整頻次參差不齊,調整速度減慢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記者統計發現,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有些省份是年年調,有些省份是兩年調整一次,還有一些省份已經超過兩年時間,還未進行調整。
從圖表中可以看出,除了2017年已作出調整的7個省份以外,顯示實施日期為2015年的就有22個省份,還有青海和河北目前在實施進行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統計,上海除了2009年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外,其余時間都是每年至少調一次。天津、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基本維持年年調整的頻率。北京原來一直保持年年調整的頻率,在從每月1560元增加到2015年的1720元之后,截至目前,還沒有進行調整。
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本保持一年一調的節奏。上次調整時間是11月1日,距離今年的2017年1月1日僅間隔了一年零一個月。
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兩年一調。重慶最高一檔是在今年1月1日從1月1日的1250元調整為1500元,增幅為20%,與上一輪次增幅19%基本持平。
青海省以前也保持兩年一調,上次調整的時間是5月1日,距今兩年整。
雖然遼寧今年進行了調整,但是距離上次調整已經間隔了近3年,也成為所有省份中調整間隔最長的。
今年2月29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7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每月1895元)執行。
不僅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調整實施的時間也不統一。記者統計發現,除了2月和6月,2015年的其他月份一個不少。
對此,蘇海南通過《中國經濟周刊》提出建議,“原來制度沒有規定非得是幾月份進行調整,但多數是上半年調,今后要進一步完善調整的時間,需要在年度內定一個調整區間!
經濟下行企業經營困難,最低工資標準增幅下降
我國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自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歷經了較大幅度上漲。但是,現階段,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效益增長也面臨困難。在當前經濟下行期,考慮到企業用工成本與效益等因素,政府要在平衡物價漲幅與企業用工成本等因素間平衡。因此,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
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5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根據《中國經濟周刊》統計,截至發稿前,僅13個省份的最低工資增幅超過了13.1%,占1/3多;今年調整的省份中,僅遼寧(17.7%)、重慶(20%)超過了13.1%。
針對最低工資增幅下降,有專家將其歸為“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對此,蘇海南表示認同,他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增幅下降是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各地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調整增長幅度,經濟增長速度快的,可以繼續擇時合理調整,經濟增長速度慢和下降的,“像東三省只宜暫緩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