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西藏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已經調整過,目前尚未有最新官方消息,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西藏各市區最低工資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
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1150元調整為每月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自治區主席洛桑江村主持召開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調整西藏最低工資標準,新增購買3000個公益性崗位;研究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
會議認為,實現最低工資標準與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同步增長,使廣大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是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必然要求,適當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必要的。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調整為每月1400元;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會議認為,公益性崗位是一項保障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其基本生活的一項重大民生政策,2006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后分五批購買了27000個公益性崗位實施就業援助,切實保障和改善了就業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對有效緩解我區就業壓力、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會議決定,根據實際需要,新增購買3000個公益性崗位,使西藏公益性崗位總量達到3萬個。會議強調,要按照《西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要求,切實加強公益性崗位的規范管理,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性崗位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準入審核制度,健全退出機制,管好用好現有指標,及時清退不符合就業困難條件人員、清查空崗虛崗,循環使用好現有指標,確保將有限的公益性崗位指標真正用于幫扶新增零就業家庭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
會議認為,近年來國家和自治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社會救助政策,對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對于切實發揮社會救助保障制度作用、實現社會救助制度的公開公平公正產生了積極的作用。會議討論通過了《西藏自治區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試行)》,對不斷健全、完善、規范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保證社會救助制度公正實施,更好地發揮社會救助制度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