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自治區相關要求,梧州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梧州市本級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從2015年1月起,廣西一至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隨之上調。其中,梧州市本級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00元調整為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5元調整為13.5元;岑溪市為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936元調整為108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5元調整為10.5元;蒼梧縣、藤縣、蒙山縣為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830元調整為1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5元調整為9.5元。新標準從2015年1月份起執行。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企業與職工在2015年1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不管其簽訂的是固定期、無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2015年1月以后發放工資時,都要按照新標準來執行。另外,最低工資內除了“五險一金”中需扣除個人繳納的部分,加班費、特殊津貼及非貨幣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梧州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通知要求已下發至全市各有關單位、企業,相關單位、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人社部門將不定期上門檢查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執行不到位行為。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