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政府日前印發《梧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全市生育保險按照參保范圍、繳費標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均統一的原則,該辦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險待遇新增兩項內容
據了解,此前梧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為縣級統籌,相關政策由市本級和各縣(市)自行制定,繳費費率、待遇標準差別較大。如今,實施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后,可以提高職工生育保險統籌層次,促進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健康協調發展,保障參保職工生育權益。
實施市級統籌后,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比之前增加了兩項內容。其一為企業女職工懷孕期間因先兆流產住院的,可獲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相關醫療費用1500元(一個孕產期內支付一次),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發生同樣狀況,也可獲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相關醫療費用750元。其二為參保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另外,職工生育保險實施市級統籌后,相關待遇水平比之前普遍提高。如市級企業女職工順產生育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產假98天支付相關生育津貼以及相關醫療費用3000元。而此前,市級企業女職工順產生育的,生育保險基金僅支付部分生育津貼,且生育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僅為1800元。
市級統籌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據《辦法》規定,實施市級統籌后,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4%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新成立單位無上年度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其中國家機關、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按0.3%繳納生育保險費。而市級統籌前,市級企業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率分為三個等級,從0.4%至0.6%不等。
另外,生育保險實施市級統籌后,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基本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而此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大部分需由參保企業自行承擔。
此外,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也得到放寬。據悉,市級統籌后,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在妊娠終止或分娩、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180天內(懷孕期間發生先兆流產住院),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而市級統籌前,申請期間為90天。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定:參保職工在其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期間懷孕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否則,職工生育期間的待遇支付,由其所在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據梧州市社保局相關人員介紹,若有職工對該《辦法》相關內容存疑,可致電該局醫保工作熱線0774-6029811或6029100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