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方案,調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4.4元。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我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去年7月調整的,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2元。一年多來,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明顯增長,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有利條件。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于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生活水平、促進一線職工工資增長、提振城鄉居民消費需求、培育消費新亮點與拉動內需等具有重要作用。
據介紹,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及差異、影響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因素變化、我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及調整情況和其他市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并結合我市物價上漲的實際,我市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方案,調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比上年上漲了130元(每日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4.4元,每小時比上年上漲了1.2元。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即使用人單位為大家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