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甘政發〔2015〕3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暫行規定》,經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5元);
二類地區:14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元);
三類地區:13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4.4元);
四類地區:13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9元)。
以上調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附件:甘肅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甘肅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11個縣區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