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區域1390元/月、13.9元/小時;二類區域1300元/月、13.0元/小時;三類區域1210元/月、12.1元/小時;四類區域1060元/月、10.6元/小時。
那么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該如何調整呢?此次調整與2013年4月1日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相比,各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到13%。二類區域珠山區由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時,調整為1300元/月、13.0元/小時。三類區域昌江區、樂平市、浮梁縣由1070元/小時、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時,調整為1210元/月、12.1元/小時。
據悉為了縮小地區間的工資差距,本次對最低工資標準區域類別進行了調整,將原來5個區域類別調整為4個區域類別,即一、二、三類區域保留不變,將原來的四類區域和五類區域合并為調整后的四類區域。同時,對個別縣(市、區)的適用區域進行了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