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7月1日起,省直各繳存單位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308元,下限260元。
了解到,各繳存單位應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職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作為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中心會根據各單位所填報的繳存基數總額自動核算出職工的月繳存額。繳存基數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的3倍,原則上不低于本市2019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308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各單位應于2020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繳存單位每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不再變更,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月度辦理。繳存單位不得通過補繳的方式為繳存職工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不配合提交職工繳存基數明細或所提交繳存基數明細不合規的,管理中心可以暫停受理該單位繳存業務辦理,直至完成繳存基數調整與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