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江西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江西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公積金提取主要是指繳存人滿足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并且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的一種行為。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并不是隨意就能夠提取的,根據公積金相關法律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如果是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二)離休、退休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三)職工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不再原單位上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職工出境定居;
(五)職工將公積金用作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六)如果職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且將戶口也遷出本市的;
(八)不是本市戶籍的職工并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如果是職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那么相應的就要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是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么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就有權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是職工公積金所有人死亡,也沒有繼承人和沒有受遺贈人的,那么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一、購買商品房的提供:
1、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支付房款票據(任意一張)。
二、 購買二手房的提供:
1、房屋買賣合同或權屬變更后的房屋產權證;
2、契稅納稅完稅證明票據。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
1、房管部門制式《拆遷安置協議》;
2、支付房款票據(任意一張)。
四、 購買單位房改房的提供:
1、房改房認購協議書;
2、房改部門已審批的分戶價格表(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五、購買單位全額集資建房的提供:
1、單位蓋章的分房房價表或內部購建房協議;
2、已交房款票據(任意一張)。
六、職工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地使用證(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產權證);
2、政府規劃、房管部門建造翻建住房批準手續;
3、施工合同或支付費用票據。
六、職工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
2、建房相關手續;
3、建房費用支付票據。
七、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房屋產權證、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應大修或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手續;
2、相關費用票據或分攤到本戶的修繕費用票據。
八、房屋裝修的提供:
1、房產證或已備案購房合同;
2、簽訂日期一年以內的裝修合同或者物業公司開具的裝修證明及裝修相關費用票據。
九、償還商業自住住房貸款、裝修貸款本息的提供:
1、借款合同;
2、最近三個月以上的還款流水或提前還款憑證。
九、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
1、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
2、最近三個月以上的還款流水或提前還款憑證。
十、交納維修基金(大修基金)的提供:
1、已備案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
2、包含具體金額的維修基金交款通知書或已交納維修基金票據。
十一、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提供:
1、房屋產權證或已備案購房合同。
十二、租賃自住住房: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2、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繳存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無自住房產證明(繳存地轄區以外工作的職工因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工作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自住房產證明);租房合同;單身職工首先提供戶口本等證明材料,戶口本等證明材料不能判定單身身份的,提供單身聲明(離異、喪偶職工提供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書)。
十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繼承人繼承權屬公證書;受遺贈人提取提供受遺贈權屬證明及公證書、受益人身份證明。
十四、出國定居的提供:
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地定居證明(是外文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原件及中文譯文材料)。
十五、離、退休的提供:
離、退休證、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或離、退休手續、養老保險機構的退休金申請審批表等任意一項或以身份證件年齡為依據辦理。
十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提供: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2、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或相關部門辦理的失業證明。
十七、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未在異地開設公積金賬戶的需提供:
離職相關證明文件。
十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
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十九、困子女上大學的提供:
1、錄取通知書;
2、單位提供的貧困證明;
3、戶籍關系證明;
4、學費及住宿費等收費票據。
二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
1、領取失業救濟金憑證;
2、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3、家庭成員無工作的,提供社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十一、 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
(一)縣區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二)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大額支出費用票據或者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特別困難證明。
二十二、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供:
(一)診斷證明;
(二)醫院病案首頁;
(三)個人應承擔醫療費用票據。
二十三、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銀行卡或公積金聯名卡;
2、身份證;
3、職工配偶提取的,提供結婚證;
4、職工直系親屬提取時,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同戶戶口本、獨生子女證、或直系親屬關系公證書等其中之一);
5、委托第三人辦理的需提供:
a.個人委托提取提供職工本人書寫的委托書。
b.單位委托提取提供單位委托書。
c.其他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