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南平對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住房公積金業務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來一起看看相關消息。
2020年南平公積金繳存基數
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420元-19058元;
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1570元-19058元
2020年南平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南平調整了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住房公積金業務相關政策,發布相關通知。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
根據南平市統計局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2019年度南平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6230元,南平市行政事業單位、中央駐閩單位、省屬駐延單位(含各縣市)、企業、其他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9058元(2019年度南平市每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將南平市住房公積金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限額由4200元/月(單位和個人各2100元/月)調整為4574元/月(單位和個人各2287元/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南平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限額暫按上年標準執行。
二、規范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年內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