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積金提取的材料
公積金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本人及配偶購房貸款本息的;
3、職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6、裝飾裝修職工本人及配偶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注:對住房進行中修、小修和為其他職工提供質押擔保的,以及不屬本人自住住房消費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工作調離本市的;
4、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5、職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且住院自費部分達到2萬元以上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
(1)提供國家住建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統一規范的購房合同(合同須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網上備案,并加蓋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業務專用章);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首付款)及復印件;
2、職工配偶在異地工作、居住,購買自住住房:
(1)提供當地城市統一規范的購房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首付款發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
(3)雙方身份證與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購買二手房:
(1)提供存量房購買合同;
(2)房屋交易契稅發票;
(3)房產證;
(4)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另:對于房產證暫未辦理好的職工可憑存量房買賣合同及房屋交易契稅發票等手續先辦理夫妻雙方的公積金支取或貸款業務,待新的房產證過戶手續辦畢后再將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補交給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存檔。凡未按要求存檔備案的,納入不良誠信記錄,以后對該戶不再辦理公積金住房消費業務。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證(或用地許可證);
(1)規劃許可證;
(2)施工許可證及復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縣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證及復印件;
6、職工父母、子女購房:
(1)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
(3)家庭戶口簿(父母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證明》或《人口信息定位表》)及復印件。
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及還款憑證
三、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1)提供購房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3)借款合同;
(4)銀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貸款余額;
(5)半年還款流水記錄;
(6)個人信譽查詢報告;
(7)《黃岡市商品房登記查詢證明單》及復印件;
四、職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
(1)提供廉租房;
(2)公租房證明材料;
(3)已支付房租費用的發票及復印件;
五、租住商品住房:
(1)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2)職工租房合同或協議;
(3)租金繳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裝飾裝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2)地稅部門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以及裝修合同;
(3)裝修勞務結算的票據;
(4)職工購買裝修主材的相關票據;
(5)房屋裝修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照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實地拍攝)。
(注: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的材料
(一)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二)相關證明材料。
(三)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四)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
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