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其他城市繳納公積金可在莞申請公積金貸款
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東莞公積金互認互貸的范圍已經擴大到全國,在國內其他城市繳納公積金,也能在東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至于能否在東莞繳納公積金,去其他城市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要視當地具體的政策而定。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表示,要異地使用公積金貸款,根據市的公積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東莞申請貸款,另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同時,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對申請人的信用狀況也有要求,比如此前有過多次個人貸款逾期記錄的,以及隱瞞家庭資產信息等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都將可能被拒。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也在考評范圍之內,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貸款月供合計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5%,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別要求中,異地繳存和本地繳存還有些差異化的規定。比如“屬于本地繳存職工貸款購買首套、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總價的20%;屬于異地繳存職工貸款購買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