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有序運行,防范資金風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
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一是職工購買一套住房符合多次提取條件的,多次提取的額度合計不得超過其所購房房價。二是職工申請辦理貸前提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須保留一年的繳存余額。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一是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持有效期內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辦理。二是將職工可貸款額度由“按職工家庭工資收入測算”調整為“按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測算”,計算公式為:職工可貸款額度=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4%×60%×12×貸款年限。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提供家庭收入證明。
以上政策調整自10月17日起執行,10月17日前已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申請的,執行原政策,10月17日之后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申請的,執行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