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公積金繳存職員辦理離退休手續后,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余額,屬于銷戶提取。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青島退休公積金提取指南,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退休提取公積金條件:
1、按照規定繳納公積金;
2、職工退休或離休。
退休公積金提取額度: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
退休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3、離/退休證或經審批通過退休審批表;
4、法定退休年齡身份證明/已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證明(無法提供退休證人員需提供)。
退休提取公積金手續:
1、首先職工向單位遞交規定資料提出公積金提取申請;
2、然后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處提出提取申請;
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則成功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