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的流程
1、申請人向公積金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及辦理程序,同時發放《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核實真實后出具證明,并向公積金核實按規定可以提取的金額,同時提供單位、個人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填寫相關事項,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人向公積金提供《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單位證明和相關憑證,工作人員予以審核。
4、公積金主管領導審查后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在申請人單位證明上簽字。
5、經審批準予提取的,公積金出具取款支票。
6、申請人憑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租房自住
2、出境定居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5、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權的自住住房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10、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材料
(一)購買自住房屋時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應當由本人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或有關證明、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收據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房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的,由被支取本人要求按照規定程序,憑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的證明到公積金管理去辦理審批手續。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四)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戶口遷出所在市、縣的,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準遷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簿、出國護照及簽證。
(七)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證明或者遺贈書、裁判文書等。
(八)非該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公積金提取的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繳存的須在職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償還住房貸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還款期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還款額,貸款還清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須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繳存職工申請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待還貸滿1年后,夫妻雙方及共同還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其貸款本息,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還貸期間累計提取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4、凡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不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在一年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提取金額取至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