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調整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最新政策6月23日,馬鞍山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通知》,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該政策從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16182元執行,下限原則上不低于目前我市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
2、月繳存額
根據繳存基數和比例計算,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職工個人合計繳存不得超過3884元。
調整方式
本次調整一律采用網上申報調整方式,未開通網上申報的單位先行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下載《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申報開戶(修改)申請表》,根據表格要求,填寫并帶齊相關資料后,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窗口,辦理開通手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辦理程序如下:
1、單位經辦人員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申報系統,進入“匯繳清冊申報”模塊進行操作,打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情況匯總表》,經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2、上傳《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情況匯總表》影像資料,提交。
3、公積金中心受理后,發出回執信息。
具體操作步驟,請登錄馬鞍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網上申報(匯繳業務)操作手冊》進行參照。
注意事項
(一)對上年度職務(稱)變動或轉正定級等職工個別增資情況,本次調整暫不列入范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單位有新調入或新錄用人員,在調整期間亦暫不辦理,待本次基數和比例調整后,下月再辦理增加,其繳存基數由單位比照同類人員確定繳存基數。
(三)本次調整工作時間緊,請各單位安排專門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如有疑問,請單位經辦人員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咨詢。
(四)各單位在未申報調整前,從7月份開始暫停匯繳公積金。請經辦人員及時辦理,避免影響本單位有按月劃轉職工的正常償還貸款。
(五)含山、和縣、當涂縣比照本通知執行。
(六)本次調整受理時間為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