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將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最低不得低于5%。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蚌埠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最高不超過12%。除了調整繳存比例,蚌埠市還對繳存基數進行控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蚌埠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公布的蚌埠市最低工資標準。各單位可按照全額工資加獎金及補貼核定工資基數上報。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基數為14384元,即月繳存額上限為單位和職工各1726元,合計最高不得高于3452元;月繳存最低基數為1350元,即月繳存下限為單位和職工各68元,合計最低不得低于1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