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壟斷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高?
華西都市報記者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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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4月1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相關規范及執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當中。對這一消息,四川住建廳公積金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并不意外,實際上,早在兩年前四川即已開始執行相關政策。
個人公積金是國家的一種住房福利,賬戶內資金由單位和職工各繳一部分。通常來說,不同單位對不同職工給予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一,這意味著高比例繳存也是一種變相福利。
針對上述情況,四川省在率先在全國開展公積金繳存“控高提低”專項整治,即對繳存比例過高的企業進行下調,對繳存比例過低的企業督促其進行上調。
四川兩年前開始“控高提低”
高不超12%低不過6%
市民陳明在某國有企業上班,身邊的朋友們對他每個月高達10%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紛紛表示羨慕嫉妒恨。“跟那些在電力、石油等行業的朋友一樣,我們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比一般的公司是要高些,”陳明說,繳存比例高,一方面每個月從個人工資中代扣的現金多,但另一方面,單位繳存也以同等金額給他繳公積金,這樣一來,他還房貸的壓力小多了。
省住建廳(微博)公積金處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高比例繳存一般存在于電力、石油、煙草、金融等國有壟斷企業。通過給職工繳存高比例公積金,這些效益好的企業也是變相在給員工發放隱形福利。當比例過高時,個人公積金這項福利也變味了,背離了減輕員工購房負擔的設立初衷,也容易造成社會不公。
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部分民營小公司,僅僅按照公積金繳存的最低限額給員工繳納,甚至借故不給員工買公積金。針對上述情況,四川省住建廳公積金處在開展了公積金繳存“控高提低”的專項行動。控高,是為了堵住變相發放福利的口子;提低,是為了保護企業職工最基本的權益。
截至目前,我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顯示,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單位繳存比例超過12%的部分,應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繳存比例不得低于6%。
數據分析讓違規繳存無處遁形
必要時紀委介入調查
華西都市報記者了解到,“控高提低”完全采取技術手段完成,讓違規行為無處遁形。
通過省內各地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數據庫,省公積金處一進行數據分析,即可以發現哪些企業存在超比例、超基數繳存。例如,某貧困縣縣一級農村信用社的個人月繳公積金上萬元,遠遠超過了上年度當地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基數3倍,就是典型的超過高比例繳存。
針對上述超比例繳存公積金情況,省住房公積金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行政辦法,即單位內部紀委責成糾正,超比例繳存公積金被列入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可由紀委介入調查;第二,設置限高繳存條件,即超比例繳存時數據庫拒絕歸集錄入,低于繳存下限繳納也無法成功繳費錄入。
除此以外,我省在9月份還取消了一項政策,即“補充公積金”的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種補充,基本特征與公積金相同,用于職工的住房消費,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此舉堵住了部分單位變相為員工發放福利的漏洞。
針對經營困難企業,今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提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