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樂山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將繼續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利好政策,有效期延長至10月29日。
據悉,此次延長一年的利好政策包括: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購房貸款不收取職工任何費用;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樂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單職工購房貸款最高申請金額由30萬元提高到35萬元;樂山市職工首次購房最長貸款年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但實際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的5年;允許樂山市行政區域外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樂山市行政區域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戶,在購買樂山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房時按首套房利率政策執行;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結清前一次公積金購房貸款后,若無其他住房商業貸款的,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執行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利率;已辦理預抵押登記的房貸不受工程形象進度限制,審批手續完結后即可發放公積金按揭貸款;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開發商的資質、信譽進行嚴格審查,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確保貸款資金的安全。
其中,備受關注的放寬公積金貸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后5年,這意味著如果一名職工還有20年退休,如果他在今年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貸款年限最高可達到20+5=25年,延長的貸款年限,將減輕職工的還款壓力。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當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貸款年限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領取了退休證的職工,在貸款未還完之前,不能持退休證來辦理退休銷戶提取公積金,只能辦理還貸提取公積金;待公積金貸款歸還完畢后,方能辦理退休銷戶提取公積金。
據悉,上述利好政策自2015年10月30日起,到10月29日截止,購買商品房的,以購房合同在房管局備案登記的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繳納契稅的發票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現行的其它購房支取公積金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