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度調整住房公積金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繳存單位、各縣(市、開發區)管理部:
為了規范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根據《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市政府〔2011〕第12號令)規定,現將度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上限
依據廊坊市統計局提供的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為63426元,確定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上限為15858元。
二、繳存基數計提方式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
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
三、繳存基數審核
1、各繳存單位應申報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材料,主要包括:加蓋單位印章的《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審核表》、《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清冊》及職工上一年度工資發放情況表。
2、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及各縣(市、區)管理部對各繳存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單位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對各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于7月3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