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根據相關規定,對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進行調整。住房公積金年度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318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60元。繳存年度為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通知提出,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為單位和職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其他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8%~12%。
據介紹,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2987元、城鎮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3495元。單位職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水平80%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13247元,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為1600元;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318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60元。
與2015年度相比,月繳存總額下限增長了20元,上限增長了2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