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訊:今年以來,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全市進一步放開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全面提高了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1至10月份,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積金34.8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68%;全市共發放職工個人購房貸款27.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61%,為9349戶職工解決和改善了住房問題,個貸率達到了76%,有力促進了縣(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了城市建設,大大改善了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
目前,廣大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熱情依然高漲,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為滿足職工使用需求,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維護廣大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冀建法〔2007〕432號)和《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15〕3號)有關規定,需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省政府審批,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自2011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執行12%。幾年來,市直部門和部分縣(市、區)已調整到位;另有部分縣(市、區)一直努力提高,積極落實政策,逐步接近標準;但仍有部分縣(市、區)繳存比例依然較低,干部職工反應強烈,亟待提高。自1月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2%,同時要相應提高個人繳存比例。
二、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要按職工月工資總額計算,根據職工工資上調情況,每年要定期調整一次繳存基數。
三、規范繳存業務,及時分配到賬,確保資金安全。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由財政部門統一發放的縣(市、區),繳存單位要于每月5日前將當月人員變更明細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及時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定的當月應繳額度撥付繳存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于每月15日前將當月繳存資金分配到職工個人賬戶。
四、規范企業繳存標準。經濟效益逐年向好發展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規范繳存標準,確保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