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河北省相關政策,自5月1日起兩年內,我市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調整,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和河北省相關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我市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財政供養單位繳存比例由14%下調為1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單位等參照執行,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自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按規定,企業連續虧損6個月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0%的,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
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同,目前,各單位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正在逐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