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深圳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第八條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申請人按照本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在異地就業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業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本規定向本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第九條 購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在本市處于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并計算;
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四)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六)公積金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積金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第十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除符合本規定第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二)申請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三)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情形。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人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二)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所購住房屬于共有產權住房的除外);
(三)申請人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四)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五)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就剩余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申請商轉公貸款的。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存在以下信用記錄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一)單筆貸款或者單筆信用卡(含準貸記卡)近24個月內有8次以上逾期達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達2期,或者1次以上連續逾期達3期記錄的;
(二)單筆信用卡(含準貸記卡)近24個月內狀態為“呆賬”、“凍結”或者“止付”的;
(三)貸款存在被“擔保人代還”或者“以資抵債”等特殊交易記錄的;
(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單筆貸款或單筆信用卡(含準貸記卡)存在五級分類中的次級、可疑、損失三種不良貸款信息記錄之一的。
二、深圳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發生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
(四)其他住房消費。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