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廣州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證,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屬廣州戶口的,需在廣州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非廣州市戶口的,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有購買住房的合同;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5.所購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繳存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8.購買第一第二套住房可申請貸款,第三套以上禁止貸款(此項為新規)
二、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繳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還貸)條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必須辦理按月還貸。除此以外的按揭購房,可以非按月還貸方式提取: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戶籍地所在地級市)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三)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性質”或者“規劃用途”需體現“居住”。
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按月還貸)條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需辦理按月還貸。
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條件: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補交土地收益價款提取條件: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戶籍地所在地級市),或者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補交限價商品住宅土地收益價款后變更權利屬性或房屋性質為商品住房的。
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提取條件:
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銷戶提取條件:
⑴下崗、失業人員,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至申請當月已連續下崗、失業滿12個月的。
⑵非廣州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滿半年。
⑶離休、退休的。
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⑸出境定居的。
⑹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條件: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戶籍地所在地級市),或者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提取條件:
⑴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⑵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⑶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中心審批人員在租賃合同期內上門抽查后發現提取人并未在租賃房屋內實際居住的,取消因租賃該套房屋而產生的提取資格)。
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條件: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非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戶籍地所在地級市)非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三)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非按揭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性質”或者“規劃用途”需體現“居住”。
購買征地補償增大住房面積提取條件:
備注:據小編在廣州12345獲悉,暫停購買征地補償增大住房面積提取事項,具體恢復時間待定!有消息小編會第一時間公布!
⑴廣州市行政區域內;
⑵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戶籍地所在地級市);
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
租住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條件:
⑴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⑵租住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包括:繳存人與廣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租賃公租房;繳存人與單位簽訂租房合同,租住單位集體向廣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租賃公租房)。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