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紹興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紹興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貸款申請人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屋類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拍賣住房(包括法院拍賣房產、第三方資產管理人和拍賣公司拍賣房產,下同),但不包括別墅、雙聯排屋以及非住宅性質的商業用房、車庫車位等。
第十五條 貸款申請除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管委會或公積金中心簽發的信貸政策規定外,貸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貸款申請人(包括合并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繳存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其中:
1.繳存職工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情況可根據原繳存賬戶所在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2.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或調動發生住房公積金補繳情況的,如新單位已辦妥繳存登記并補繳的,提供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交證明、進編表、調令等有效材料,經公積金中心或分中心認定后,補繳月份可視作連續繳存,補繳月份不超過3個月。單位因其他原因補繳的,需經公積金中心或分中心結合社保繳納情況認定。
(三)個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貸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占其月收入的60%。
(四)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未設定房屋居住權。若以此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應當承諾在未還清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前,不得在已抵押房屋上設定居住權。
(六)申請人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提出貸款申請:
1.購買預售新建商品房的,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24個月內;
2.購買二手住房或拍賣住房的,在辦妥“不動產權證書”、“契稅”(稅收完稅證明)3個月內;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須在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及相關批文的有效期內。
二、紹興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