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溫州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溫州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體位置已明確,有關手續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
(三)自有資金部分已符合規定且已落實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為抵押;
(六)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辦理抵押登記前,能提供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含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再次申請的規定;
(九)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
(十)職工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
注1:購買拆遷安置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請查閱“購買二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事項。
注2:異地公積金繳存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明細”。
注3: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證”。
注4:高層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辦的“高層次人才證明”。
二、溫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 租賃自住住房;
4、 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6、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7、離休、退休;
8、 出境定居;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