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支取科(簡稱“歸集支取科”)、縣(市、區)管理部(簡稱“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單位登記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繳存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5、繳存單位銀行付款賬戶預留印鑒卡復印件;
6、單位介紹信原件;
7、機關、事業單位提供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成立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8、企業單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9、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歸集支取科(管理部)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開戶匯繳清冊;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歸集支取科(管理部)審核-去受委托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歸集支取科(管理部)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支取科、管理部。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歸集支取科(管理部)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區域內轉移。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或異地轉移申請書;
2、轉移證明;
3、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區域內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同城轉移不超過2個工作日,區域內轉移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六)賬戶合并
同一單位重復給職工開設的賬戶或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一個職工在單位有多個公積金賬號的,需進行賬戶合并。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托銀行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八)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同上或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或者委托受委托銀行從單位賬戶扣劃匯繳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2、付款票據(進賬通知、托收單);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到服務網點窗口匯(補)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審核-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繳款手續。
2、委托銀行扣劃匯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與管理中心、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委托扣劃協議-受委托銀行于約定劃款日劃款。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辦理場所:歸集支取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