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微信造謠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實施,微信微博造謠最高可判7年。《央廣財經評論》本期關注:以法律手段保護和凈化網絡環境。
央廣網北京10月2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臺上,虛假信息屢見不鮮。今后可要注意了,發布虛假信息甚至可能觸犯刑法。11月1號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不少新規定,比如把在微信、微博發布假消息,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試圖通過醫鬧獲利等9種常見行為,列入刑事處罰范圍。《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專家提醒網友,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別有用心地編造發布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以后,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其中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當然,網友們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盲目轉發,同樣可能觸犯這一條規定。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就相關話題做出評論。
經濟之聲:如今,我們的生活幾乎都離不開微信“朋友圈”了,其中的虛假信息也常常讓我們感到困擾。如今在網絡中發布虛假信息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為什么在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會增加這樣一條關于發布網絡虛假信息的規定,您覺得是處于什么樣的考慮?
趙占領:主要考慮到現在虛假信息在網上泛濫,造成的社會影響大。按照現有的法律,實際上刑法(三)規定的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主要針對的是編造一些恐怖信息,比如爆炸威脅、生化威脅等,但對于災情、警情、疫情這些虛假信息沒有辦法直接規范,而這些虛假信息的影響范圍卻又很廣大,可能會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所以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專門增加了這樣一條規定。
經濟之聲:但是也有人說,自己是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轉發了這樣一條信息,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九),這種行為是不是也可能會觸犯到刑法?
趙占領:也有可能,因為它針對兩種罪名,一是編造,對于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無論是不是你自行傳播都構成這個罪名。二是如果非編造的,但你明知它是虛假的恐怖信息或者是虛假的疫情、災情仍去傳播的,轉發者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它有一定的前提,是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它有一些認定的標準。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彬就此話題繼續做出評論。
經濟之聲:對于一些可能披著一些外衣的虛假信息,刑法修正案(九)執行起來會不會有難度?
張彬:執行起來難度還是比較大,因為刑法修正案(九) 主要是對于謊報信息或者微信的違法使用給予相應的法律處罰,但是在具體的事件上還要具體分析,到底在什么情況下,這個虛假信息達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或者朋友圈里采取了一些什么樣的方式,這些可能都要根據相應的規定將其細化。因為微信朋友圈更多的是一種朋友之間的來往,比如以微信發紅包來講,有的是用微信發紅包來賭博等,怎樣斷定朋友之間這樣一種來往是正常的互相祝福還是有賭博,或者是有一些虛假的信息傳播,造成了多少損害等,這些恐怕都要進行一個相應的細化。
經濟之聲:另外一方面,關于網絡實名制已經討論了一陣子,網絡實名制是一個能夠減少網絡虛假信息的好方法嗎?
張彬:實名制相對來說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跟快遞要實行實名制是一樣的,如今由于互聯網發展速度比較快,一些新的信息、新的方式在網上廣泛傳播,這種方式也給一些不法之徒創造了利用互聯網違法犯罪的便利途徑。對于這樣的一種情況,技術上的防范是必須的。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對于這種往復,需要采取一些可以直接見效的方式,比如實名制,它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效果,關鍵怎樣把實名制真正落到實處讓其發揮作用,還需要繼續探討。
經濟之聲:除了用法律的手段來治理網絡的虛假信息,減少網絡的虛假信息甚至網絡詐騙,凈化網絡環境,您覺得還有什么好的方法沒有?
張彬:首先,2015年是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用法律來規范整個社會的行為秩序肯定是必須的。其次,刑法修正案(九) 增加的這一款,即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這些信息造成嚴重影響的處以不同的刑期的處罰,如果從反向來思維考慮,也就意味著如果真的遇到了一些網絡謠言,相關部門能不能及時披露事態真相,及時給公眾一個非常清晰明了的權威性解答,凸現公權力的權威地位也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