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北京8月24日電(劉茸)今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稱刑九草案)三次審議稿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如果該草案在本次常委會會議上表決獲通過,這將是刑法自2011年5月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來又一次的重大修改。
記者獲悉,在二審稿至三審稿的修改期間,一些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部門多次提出,應當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但根據過往實踐,我國對襲警行為一直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妨害公務罪處理,并不單列罪名。
考慮當前襲警事件增多引發的社會反響,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三審稿中對該條增加一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一修改仍然將襲警行為視為妨害公務罪而非新罪,但將其明確列舉出來,作為妨害公務罪的從重條款,以敦促實踐中對此類情形的處置。
延伸擴展
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有關部門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規定襲警罪,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研究認為,在實踐中,我國對襲警行為一直是按照刑法第二十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的規定處理的。
針對當前社會矛盾多發,暴力襲警案件時有發生的實際情況,在妨礙公務罪中將襲警行為明確列舉出來,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據此,建議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