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現就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成長規律,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科學評價,以促進人才開發使用為目的,為激勵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二)總體目標。健全職稱政策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改進管理服務,力爭通過3年時間,基本完成工程、衛生、農業、經濟、會計、高校教師、科學研究職稱系列改革任務;通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制度。
二、健全職稱政策體系
(三)原則上取消職稱評審中的計算機和外語要求。各系列(專業)、各級別職稱評價取消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高級職稱評價確需評價外語水平的,由高級評委會確定,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其他各系列(專業)、各級別取消職稱外語考試要求。(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等)
(四)合理設置論文、專著等評價指標。對應用型人才職稱評價取消論文限制性要求,可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對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和文學藝術創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不作論文要求,中小學教師和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以教案、病歷等作為評價依據。(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等)
(五)完善基層一線評價機制。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專業技術人才,要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和基層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著力提升基層人才職業發展空間,激勵人才扎根基層一線建功立業。探索 “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制度,對按照基層評價標準、方式取得的高級職稱,限定在基層單位使用,并落實崗位聘用、工資待遇。(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
(六)健全完善專業和層級設置。適應新行業和新業態發展需求,在各系列適時增設新的專業類別。2017年在農業、經濟、會計三個系列開展正高級職稱評審試點。(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等)
(七)有效銜接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兩者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八)推進職稱評審與人才培養相結合。制定出臺《山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促進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三、完善職稱評價標準
(九)實行分類評價。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職稱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加強對專業技術人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和從業行為等評價考核。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全省所有系列(專業)評價標準條件修訂工作,建立體現行業特色、專業特點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體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十)完善科技人才職稱評價標準。結合科技體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對基礎研究人才,著重評價其原創性研究科學問題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應用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成果轉化等實際貢獻。對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人員重在評價考核工作績效,引導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農科院等)
(十一)完善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根據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理論研究和應用對策研究等不同類型,對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實行分類評價。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文化傳承、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對從事應用對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現實問題、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的能力和業績。(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委黨校、省社科院)
(十二)完善教師職稱評價標準。適應建設“雙一流”大學的需要,深入推進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教師分類評價標準,科學確定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不同崗位教師的評價內容和權重。對教學為主型高校教師,著重考察其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實績,將教學評價、教改成果、優秀教學案例等納入評價指標;對科研為主型高校教師,側重考察其學術能力、創新質量和貢獻;對社會服務型高校教師,側重考察其在成果轉化推廣、服務決策、科學普及等方面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
適應中小學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評價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方法、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杜絕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十三)完善醫療衛生人才職稱評價標準。建立健全涵蓋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標準。對從事臨床工作的醫療衛生人才,重點考察其臨床醫療醫技水平和工作業績;對從事科研工作的醫療衛生人才,重點考察其創新能力及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對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人才,重點考察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能力。建立更加注重實際貢獻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標準,重點考察其提供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衛計委)
(十四)完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結合工程技術人才專業化標準化程度高、通用性強等特點,分專業領域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工程技術人才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等實際能力和業績。(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煤炭廳等)
四、創新職稱評價機制
(十五)創新職稱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A研究人才以同行評價為主,加強省外同行評價。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注重技術成果的經濟社會效益和市場潛力。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重點考察創新創作成果的社會反響,引入決策咨詢使用單位參與評價。
豐富評價手段,綜合采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個人述職、面試答辯、考核認定、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單獨設立評委會或評審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省社科院等)
(十六)暢通職稱評價渠道。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等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拓展技能人才成長空間。(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十七)開辟綠色通道。能力、業績、貢獻突出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可放寬學歷、任職年限、崗位設置等條件限制,破格晉升和聘用職稱,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具有重大發明創造、轉化科技成果取得顯著成績、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根據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貢獻,評審認定相應職稱。(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十八)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依托行業協會、學會以及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評價職能,建立完善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五、改進職稱管理服務
(十九)健全職稱評審管理體系。職稱評審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職稱評審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地區職稱評審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管理全省高級評委會,指導和監督中、初級評委會評審工作。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所屬中級評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初級評委會。省直有關部門、省屬事業單位負責管理所屬單位中、初級評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所屬初級評委會。(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等)
(二十)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從2017年起,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各高校,由高校自主評審。條件不具備、尚不能開展自主評審的,可委托省高校教師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聯合評審。在山西大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進行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自主評審試點。逐步向大型公立醫院以及省屬科研院所、大型國有企業下放主體專業高級職稱評審權。
向各市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逐步在職稱工作基礎好、條件成熟的市組建中小學教師和基層醫療衛生高級評委會。
支持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開發區、園區設立評委會。鼓勵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設立評委會。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計委、各高校、上述4家試點醫院)
(二十一)加強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單位審核、社會監督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隨機抽查復核制度,完善投訴倒查追責及評委會違規處罰機制。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按照“專業化、高層次、權威性、代表性”的原則,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加強對評審違紀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探索建立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
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入社會監督機制,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對評審重點環節進行監督;建立健全評審公示制度,增強評審透明度;發揮單位(行業)自律作用,維護專業技術人才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等)
(二十二)提高服務水平。加強職稱評價專業隊伍建設,簡化申報手續,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為各類人才和用人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職稱評價服務。研究開發全省職稱評價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信息發布、網上申報、網上審核、專家抽選、評委表決、統計分析、結果公示、職稱證書查詢驗證服務等一體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等)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三)強化責任機制。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把職稱制度改革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政策研究、宏觀指導等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級人社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等)
(二十四)堅持分類推進。各市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敏感性,堅持分類推進、試點先行、穩步實施,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督查,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改革政策評估工作,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完善。(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等)
(二十五)加強政策宣傳。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作用,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把握輿論導向,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